日前,廣東省揭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、副市長吳毅青(副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毅青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;葜菔腥嗣駲z察院起訴指控:2005年至2019年,被告人吳毅青利用擔任揭陽市揭東區委書記、揭陽市副市長、普寧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